新說文解字(你不可以跟別人說喔!)(上)(令人困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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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某次週日晚間的家庭教會聚會時,我跟其他人說我正在寫一系列有關人際溝通的文章,於是Y君試著問我說:「最近有一件事困擾我,我跟教會裡的某個姊妹講了一件事,我有跟她強調說:「不可以告訴別人!」後來,我發現好像有第三者知道了那件事,我心裡覺得很不舒服,所以我想知道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我立刻回答說:「聖經的法則很簡單,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懷疑對方講出去,就向對方求證)的原則……,妳可以向那位姊妹求證,問她是不是有向其他人透露……,之後妳再來決定自己要不要生氣!」

這時候,與會的C君搶著說:「如果有些事真的不想讓別人知道,那就不要跟任何人講呀,免得對方守不住秘密,到處宣揚,又惹出一堆事。」

後來雖然聚會結束了,不過我卻對上述的場景感到很有興趣,因為「你不可以跟別人說!」這句話確實常常出現在人際溝通中,以前在醫院裡也曾經因為同樣一句話,而引起喧然大波,我先跟網友們分享,作者是護理長L君,題目是:「護理師,你不可以告訴別人喔?!」

場景:

C女士,51歲,胃癌末期,在外院就醫時因疼痛控制不佳,且為了就近照顧,因此入住本院安寧病房。2週過去了,病人的疼痛問題在韋醫師的照顧下,可以由10分順利地降至3分以下,雖然突發性的腹部絞痛偶而仍會出現,但病人及案夫對於入住病房後的就醫過程大感滿意,表示之前醫院的止痛用藥經驗相當不好,當病人要求打止痛針時,護理師會說:『你打針的時間還沒到喔』,或是『你一定是藥物成癮才會常常喊痛』……….。終於,病人在入院的三天內,疼痛需求得到大幅度的滿足,病人和案夫告訴主治醫師說我們的照護模式,和前一家醫院很不一樣,她們表示7C的護理師會時間一到就提供藥物,給藥前後也會詢問、了解病人疼痛改善的程度,完全不用拜託或請求才給藥,甚至時間尚未到時,看到病人有疼痛表情,知道疼痛沒緩解,便會依照醫囑給予必要時(p.r.n)的止痛藥物,更不會給病人貼上”藥物濫用”的標籤。

根據7C病房過去多年的經驗,安寧病房要處理病患生理上的問題並不是很困難的事,但為了要達到全人照顧的目標,醫療團隊必需要深入了解病患心理和靈性上有哪些需求,因此在C女士的疼痛獲得良好控制後,護理師便試圖引導案夫向病人說出愛和感謝。某日小夜班,如同平時治療的情境,案夫突如其來地向單位內,他很信任的護理師C君說:「我在年輕時外遇認識了一名小三,長達10年的時間,之後雖然自行結束這一段感情,但自覺很對不起太太,我太太曾經很不諒解,但為了孩子的緣故,還是願意扮演好好妻子的角色。」

說完這段話後,案夫神情嚴肅地告訴C君說:『這件事,你不可以告訴別人、不可以告訴韋醫師,也不要寫在護理記錄裡或跟其他的醫療團隊成員說!』C君當下不知道該如何回應,只簡單的回應『喔』,之後便離開病房。

C君雖然沒有做出正面、肯定的承諾,但為了不讓案夫對她的信任感打折扣,於是將她所知道的訊息,用留字條的方式知會韋醫師,並做簡短的交班給接續照顧的同仁。隔了幾天,在每週二早晨的安寧個案討論會中,韋醫師大大地數落C君的處理方式……

說明:

尊重個人隱私很重要,不管是病人的還是家屬的,但是在醫療照護的過程中,尊重隱私並不可以無線上綱,舉個例子來說,如果病人跟護理師說:「我過去對盤尼西林有過嚴重的過敏,但是你不可以跟韋醫師說喔!」大家會覺得如何呢?很危險吧!雖然目前的社會強調病患隱私,但大家必須很清楚,那指的是醫護團隊不應該將病患隱私透露給第三者,而絕對不是在醫療團隊內隱瞞訊息,否則一定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如果事情重來一次,C君應該嚴正地說:『我不能答應你的請求,但我可以保證,所有有關病人和家屬的訊息,我們只會在醫療團隊內使用,目的是對病家有更深入的認識,接下來才可能進行靈性照護,讓病人得到善終。我們不會將它們透露給第三者,更不會當成八卦資料隨便講出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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