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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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8月初在快樂門診中,某位親子關係不佳的案主A君對我抱怨,有一天她去兒子家住,看到外面光線很強、直射入屋子會增加冷氣耗電,於是把厚重的窗簾拉上,不料兒子喜歡屋子裡亮亮的,於是母子爆發口角,兒子大吼大叫、當場驅趕A君回老家……;協談中,A君委屈地對我說:「我是為他好,我有錯嗎?為何我會遭受到兒子這樣的對待?」

 

另一位母子關係緊張的案主B君對我表示,有一天他去到母親一個人的住處,發現到處堆滿雜物、冰箱塞得滿滿的……,他擔心母親會因為動線不佳而跌倒、吃到過期食物導致腸胃炎,因此花了許多力氣把許多東西丟掉,沒想到母親得知後非常生氣,於是兩人爆發衝突,母親大聲地要他「從今以後不准動我的東西……」;協談中,B君難過地對我說:「我是為她好,我有錯嗎?為何我會遭受到母親這樣的對待?」

 

坦白講,如果用天然人的眼光來看待上述衝突,其實是「無解」的,因為兩位案主的動機都是「我是為你好!」

 

我還聯想到,在我退休前幾年,醫療作業模式有了很大的變化,那就是「無論做什麼都需要病人填同意書,不管是手術、麻醉,還是做檢查,甚至於是查看健保卡上面的資料……」;

為了因應醫院評鑑的要求,醫護人員只好照做,不過我知道絕大多數醫生心裡想的是:「我是為了救治你(為你好),幹嘛要浪費時間填許多同意書呢?」

 

當時的我曾經仔細思考,「醫療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為?」

傳統上,華人常常用一些詞彙來形容醫療工作,例如仁心仁術、在世華陀、回春妙手、懸壺濟世……,這些形容詞把醫療行為描繪的具有高尚的情操,甚至於還有說醫者父母心等等,表示醫生具有命令、主導病患的角色,像是父母對子女般的關係。

如果醫療的本質真是這樣,那麼現代的醫師勢必很難適應(誠心認同)目前在醫療環境中,凡事都要病人同意的醫病模式。

試問,在華人社會中,父母做每件事,都會先徵求兒女的同意嗎?當然不會。

再問,在世的華陀要在一個病人身上進行一件仁心仁術的醫療行為,那不是很棒嗎?病人應該是感激涕零、千恩萬謝吧,怎麼還會需要徵得他的同意呢?

也就是說,華人社會對醫療行為的傳統認知,是跟現代的醫病關係格格不入的。為什麼會這樣呢?

大家來看幾個場景,例如:

某甲拿一把刀子在某乙的肚子上砍一刀!

某丙拿一根尖銳的東西刺進某丁的手臂上!

某戊拿一個不知名的東西要某己吃下去!

某庚拿一根粗粗黑黑的管子要插進某辛的喉嚨!

某壬拿一條繩子狀的東西套在某癸的脖子上!

某申用手觸摸某酉的下體!

 

如果沒有附帶任何規範或條件,大家會認為甲、丙、戊、庚、壬、申的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呢?我想大家會一致地說:「都是違法的!」但事實的真相是這些都是常見的醫療行為,因為

某甲是外科醫師、

某丙是護理人員(包括內、外、婦、兒……)、

某戊是所有藥師、醫師、護士、

某庚是腸胃科、胸腔科醫師、

某壬是復健治療師、

某申是婦產科、泌尿科醫師!

 

簡單來說,其實「醫療行為的本質是違法的、有風險(副作用)的!」

既然如此,我們就需要一些特殊的規範,目的是把本質上是違法的、可怕的、具有傷害性的醫療行為,轉換成合法、可接受、具有建設性的醫療行為。

這些特殊的規範,其實就是大家常常聽到的『醫學倫理』。

它的主要項目包括尊重自主、行善、不傷害、公平正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尊重自主」。

 

既然「尊重自主」如此重要,而我是一個基督徒,所以我想從聖經中找到相同的印證,答案在馬太福音二十章:【他們出耶利哥的時候,有極多的人跟隨他。有兩個瞎子坐在路旁,聽說是耶穌經過,就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眾人責備他們,不許他們作聲;他們卻越發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

耶穌就站住,叫他們來,說:「要我為你們做甚麼?」

他們說:「主啊,要我們的眼睛能看見!」

耶穌就動了慈心,把他們的眼睛一摸,他們立刻看見,就跟從了耶穌。】

 

創造萬有、掌管生命的耶穌,面對兩個瞎子來求祂,祂難道會不知道他們最希望的是什麼嗎?當然是希望能看見,可是祂在施行醫治(醫療行為)前,仍然很尊重地問他們:「要我為你們做甚麼?」這句話代表耶穌非常尊重這兩位瞎眼病患的自主權,當他們回答說:「主啊,要我們的眼睛能看見!」就表示他們同意了,於是耶穌才醫治他們。

………………

於是我在協談中告訴兩位案主,就算「動機是良善的(我是為你好)」,不過在實際操作層面還是必須「尊重自主」(尊重對方的自由意志、先問過對方並徵得同意…),才不會引起衝突(侵犯對方的自由意志、如同軍機飛入他國領空)、才可能帶來美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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