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是好醫師???(一)(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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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份某一天在臉書看到高中同學H醫師,他是在中台灣推動安寧照顧的先驅人物,直接師承英國的緩和醫療始祖Dr. Dame Cicely Saunders, 他的PO文內容提到:

「朋友的朋友寄來的mail,內容是:我的母親,今年83歲,兩年前發現大腸癌,在貴院手術,最近因為肝臟轉移的病灶已有10公分,偶爾會喘,不過開刀的醫師建議:「不需進一步治療,只需在危急狀況至急診。」 讀來頗感挫折!已經在這個醫院推了安寧照顧快二十年,我的外科同事還是這樣建議?「不需進一步治療,只需在危急狀況至急診。」??? 至少,這位遠方的女兒聽到的是這樣的訊息。 大腸直腸外科的病人歷年都佔安寧病人來源約13%,僅次於CM, GI, HEMA三科,是外科部中最多的。大腸直腸外科醫師的觀念尚且如此,其他外科……

至於內科同事會好到什麼程度,我看也沒什麼把握。 那,我還得怎樣,才能讓緩和醫療成為常態???」

…………

接下來,H醫師的朋友U君回應:「所有癌症死亡病人,生前完全沒有會診過緩和醫療的,原科別主治醫師給付打五折;有會診過安寧共同照護者,給付打八折;接受過緩和醫療照顧者,給付不打折;曾接受過安寧居家安寧者,給付加2成;不過這樣很殘忍就是了……」、

C君:「安寧人所推動的善終是理想,事實上病人的狀況各異,加上醫院醫護人員的態度,讓家屬也很為難,只要來一句”那就是不要救了”!家屬就崩潰了!這種理想要全面有共識,醫、病全面推動,光靠少部分人很難!」、

H君:「或許在開刀手的眼中,不能開刀的治療,就統稱為“不需進一步治療」、

S君:「有時聽到醫師說安寧不錯,下一句話就接:萬不得已的時候至少有個選擇!這也是一樣的令人挫折。」

…………

前些日子,目前在區域醫院裡擔任安寧共同照護護理師的W君在臉書PO文說:『今一早接到電話,是加護病房的專科護理師打來的,表示某床病人需要協助。病人為70歲男性,罹患末期腎衰竭,洗腎10幾年。病人在今年4月簽署過DNR(拒絕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主責護理師知道病人有簽署,但她並未交班。病人昨日發燒入院,但在今天早上7點多,病人意識改變,主護通知9595(醫院內的急救團隊),開始一連串的急救過程,沒有人告訴值班醫師說病人有簽署DNR,於是值班醫師一來就開始插氣管內管。插完管後,醫師向妻子解釋病況,妻子看到病人被插管,直接表示說病人有簽署不插管意願書,不過病人很快就被送入了加護病房。大女兒及妻子到了加護病房,哭著詢問加護病房的醫師:為何簽了DNR還要被插管?

其實加護病房醫師也沒辦法解釋清楚,只能說醫療過程沒問題,不過也表示醫療團隊應該要再跟家屬溝通,所以找了我們緩和醫療團隊一起介入。我一到加護病房,家屬再次對我哭著詢問:為何要插管、讓病人受苦?我也真無法說明!只能表示陪伴病人才是現在比較重要的,家屬情緒激動,我先陪伴她們,等情緒緩一點時,我才與她們討論後續方向。我跟她們提到了安寧拔管,家屬同意撤除維生醫療,填寫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之後,我引導她們向病人進行四道人生。在過程中,我幫家屬拍照記錄了”道歉、道謝、道愛、道別的過程。因為家屬一直不願離開、希望能多陪伴病人,加護病房護理長也做了通融,讓所有家人都能來病床前陪伴,也打開會議室讓家屬休息。拔管後,我請醫師上了morphine (嗎啡)pump,病人在中午就離世了!後來,家屬回來辦手續時,有表示感謝團隊…… 雖然美好結束……,但如果重來一次,我們可以在插管前,花一分鐘跟家屬說明病情,確定要不要插管……,也許再多問一次,結果就可能不一樣,病人就可以沒有管子、舒服的離開……病人插管不到6小時就拔管。今天從早上9:00一直陪伴他們到中午12:00,還好最後病人很安祥地離開……還好我們最後有幫助到他,讓他沒有痛苦的離開。』

…………

十五年前,我照顧過一位在其他醫院剛打過化學治療、導致白血球低下合併發燒的中年血癌女士,我除了給予她兩種第三代抗生素和白血球生長激素之外,還為了要減輕她口腔嚴重潰瘍所導致的嚴重疼痛,特別給予她低劑量的嗎啡,後來病患死於吸入性肺炎合併白血球低下敗血性休克,結果家屬向法院控告我非法使用嗎啡導致病人心肺衰竭,整個官司纏訟五年……

…………

前年在網路上看到某醫學中心的胸腔科醫師,把一位罹患末期肺癌的老先生送到加護病房,後來進行急救,老先生死狀甚慘,口鼻出血、肋骨斷了好幾根……,醫師把家屬請到加護病房內,讓家屬看到老先生的慘狀,家屬才放棄要繼續急救,接著醫師大義凜然地告誡家屬:孝順不是這樣做的……;文章登出後,有幾千人按讚,可是我想質問的是,如果這位胸腔科醫師真的那麼在乎老先生是不是能得到“善終”,那他為什麼不是在送病患到加護病房之前,就照會該醫院的安寧照護團隊,於是老先生就不必被送到加護單位,而是轉送到安寧病房,或是在胸腔科病房接受緩和醫療照顧,最後是在家屬溫暖的陪伴下過世呢?

我過去在醫院工作,始終堅持一件事,那就是如果病患希望知道自己的病情,我一定會據實以告,因為醫師法和醫療法都規定,醫師在診治病人前,都應該要告訴病人疾病的診斷及預後,我不僅依法行事,同時也遵照聖經中天父上帝賜給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的法則來行事,結果我卻三不五時地收到家屬寫給醫院院長的抱怨信,說我是如何地沒有醫德,竟然把壞消息讓病人知道!

前一陣子,我在臉書上看到一位以前醫院的同事T醫師,專長是心臟血管外科,他PO文說:如果健保資源無上限、加護病房的人力也充足的話,那麼他希望每一個送到急診室、已經沒有心跳的病患,不管他是否已經超過八十歲,不管他原先是否有什麼慢性疾病,T醫師都希望能用上葉克膜(體外氧氣循環機),因為他認為,那怕救回來的機會只有不到1%,他覺得也應該給病人一個機會……。

寫了這麼多,表示大家對醫療的標準和評價都不同,不僅是不同還差異很大,等於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我個人猜想,如果這樣繼續下去,就算再過二十、三十年,恐怕情形還是一樣。

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所有醫師對於“什麼才是良善的醫療”有著不同的定義,說的更明白一點,一位醫學生從接受醫學院教育到擔任臨床醫師,從來沒有老師教過一個題目“何謂良善的醫療”?既然沒有人教,大家只好自行摸索,自己定下符合自己喜好的標準,於是

外科醫師有外科的標準、

內科醫師有內科的標準、

婦科醫師有婦科的標準、

兒科醫師有兒科的標準、

腫瘤科醫師有腫瘤科的標準……

這樣的混亂,其實是很容易理解的,就像是大家都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如果衛生主管機關沒有明定“萊克多巴胺”的容許值是多少PPM,於是

A廠商被檢測出10 PPM、

B廠商被檢測出100 PPM、

C廠商被檢測出1000 PPM、

D廠商被檢測出10000 PPM……

大家的數值都不同,相差數百、數千倍,但你就是不能說那一家廠商的豬肉產品是不合格的豬肉。當然,醫療並不像是賣豬肉一樣,變數很多,但如果始終都沒有一個大家都承認、都能接受的共識或準則,那麼真的會永遠是各說各話。我雖然不是什麼醫界大老,但好歹也是一名從業了二十五年、看過四、五千例死亡個案的第一線醫師,於是我就依個人淺見寫了這個主題,算是拋磚引玉吧。

題目就叫:何謂「良善的醫療」?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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