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3月8日,臉書Messenger:「今天我算是破功了,但我靜下來後,其實我自己也有錯,是我平日沒給小孩定規矩。下午接小孩放學,每次大女兒在學校有糖果或勞作,一上車,就會拿出來給妹妹吃或玩。一直以來,我只覺得大女兒貼心愛妹妹,所以沒想太多。今天到半路,小女兒大哭,一直踢椅背生氣,我問她怎麼了,都不說,大的也不說,當時雨下很大,有輛汽車變換道路沒打方向燈,我差點撞到他,我狂按喇叭,因為我嚇到了…,加上小女兒不斷鬧脾氣還大哭,姐姐一直說是「我的」,拿什麼拿。我大吼「閉嘴」,妳們到底在幹麻?……
小女兒的個性很硬,一直以來我為了讓自己輕鬆,小孩要的東西幾乎滿足她們,但大女兒個性溫和,又能溝通。小的就不是這樣了,想要的,只要說或用指頭指,東西就有,不給就硬搶,再來是耍賴哭,因為她知道就算我生氣,最後也會妥協,因為我沒耐心。每當我數落過她,她就大哭,還說有什麼了不起。
小女兒很會撒嬌、見人說人話,這兩天,仗著長輩疼她,很多要求都是無理的。
我的指令對她而言無效。
我相信很多有憂鬱、躁鬱的媽媽,原因都是這樣來的。」
我回覆:「聖經在箴言13:24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小孩還未成熟,因此需要管教,而肉體的責打,當然是管教的一種。當然,責打時必須同時加以說明,妳責打的原因是「愛護她」」
L君(也是基督徒):「韋醫師,我一直不體罰小孩,是因為我會帶情緒,所以我寧願吼罵,但我也知道,吼罵的殺傷力是一樣的」
我:「我提供的是聖經的教導,至於妳要不要照著去做,或是自己有一套方式,那是妳自由意志所管理的範圍,妳做了決定就必須承擔後果。」
………………
如果是面對電腦,當使用者發現「指令無效」,接下來第一個動作通常是「關機重開」。面對自己的孩子(四、五歲),當父母發現「指令無效」時,接下來該做什麼呢?
我想起以前在餐廳擔任顧問時,有位大廚曾問我說:「阿信,你們基督教信仰裡面,對於小孩子的管教,是不是都不可以打、不可以罵呢?」
我聽了很驚訝,立刻反問他:「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呢?」他說:「我妹妹現在移民到美國去,我看她對待小孩,好像是都沒有打、沒有罵的,我想美國應該是信基督教的國家,所以我才這樣想。」我說:「事實上不是這樣的……」
管教孩子到底可不可以打、可不可以罵呢?幾十年前,有那一個孩子或學生沒有被父母或老師打過、罵過呢?可是最近十來年,經過X本基金會的極力鼓吹,學校老師再也不能、不敢體罰學生,否則就會被媒體公審。這樣的轉變,從打罵教育變成不能打不能罵教育,台灣的學生有變得更懂事、更有禮貌、更會待人處事、更有競爭力嗎?我想網友們自有定見。
我相信人是天父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我們首先來看到底能不能在肉體上責打孩子?
西伯來書12:6說:【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箴言23:13說:【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
所以” 能不能責打孩子”的答案是肯定的!
那到底能不能用言語責備孩子呢?
箴言3:12說:【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所以” 能不能用言語責備孩子”的答案也是肯定的!
那肉體的責打和言語的責備可以同時進行嗎?
箴言29:15說:【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所以” 肉體的責打和言語的責備”是可以同時進行的。
知道了上面這些聖經的原則是一個正確的開始,不過做父母的還必須知道,管教的原則(標準)並不是可以隨著父母的喜好而隨意訂定的(就像是俗話說的:「陰天裡打孩子,閒著也是閒著!」),而是必須依照聖經的標準,同時做父母的也必須遵照雅各書 1:19的教導:【你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才不會做出一些會令人後悔的事,就像是在臉書上有一段影片:
『幾位做媽媽的,在學校放學時刻到校門口要接小孩,卻發現孩子不僅沒有準時出現,出現時身上的衣服還沾滿了骯髒的泥巴,做媽媽的看到這樣的場面,不禁一把火燒上來,正準備要用力、狠狠地打罵孩子時……,
畫面轉換到當天稍早時,一位年邁的校工在下雨天用獨輪車,想要移動校園裡的花卉盆栽,卻遇到天雨路滑,獨輪車翻覆了,笨重的盆栽掉出來,老校工也跌坐在泥地上,這時候正好有幾個小朋友看到了,於是就冒著雨,合力扶起老校工,並且將盆栽一一歸位……,結果就是孩子們的衣服沾滿了泥巴!』
這段影片再次告訴我們,【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有多麼重要!
再一次強調,管教的原則(標準)必須是依照天父上帝的標準(上帝的道),所以箴言22:6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3:11說:【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懲治),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
做父母的在開始進行管教前,必須先區分出不同類型的孩子,要有不同的管教方式。如果孩子的年紀和特質是屬於” 聰明”或是” 明哲”型的,那麼用言語的責備是比較適當的;相反地,如果孩子的年紀和特質是屬於” 愚昧 ”或是” 愚蒙 ”型的,那麼用肉體的責打是比較適當的,因為
箴言17:10說:【一句責備話深入聰明人的心,強如責打愚昧人一百下。】
箴言19:29說:【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
箴言19:25說:【鞭打褻慢人,愚蒙人必長見識;責備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識。】
箴言22:15說:【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想要管教(處罰)孩子時,必須同時向孩子說明它被管教(處罰)的原因,這時候父母還是必須依照聖經雅各書 5:12的教導:【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的法則,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做父母的不應該把其他的事情牽扯進來,例如上班被老闆罵回家後罵小孩、跟老公吵架拿小孩出氣、被老婆數落於是揍小孩出氣、打前夫的孩子想要得到現任男友的歡心……,這樣的作法都是明顯超過了【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就事論事)】的範疇,一定會受到” 上帝的審判”!
相反地,如果做父母的在開始管教(處罰)之前,隨時提醒自己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那麼就不會發生令人心痛不已的,小孩子被媽媽(爸爸、保母、同居人……)毆打、凌虐致死的社會案件!
台灣對孩子的管教,從幾十年前的打罵模式,轉變成現在的不能打不能罵模式,平心而論只是從鐘擺的這一端,移動到另一端,其實離問題(鐘擺)的核心,是一樣遠的。最好的辦法還是照著聖經的法則去做,結果會是美好的,因為箴言22:6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本文的結論是,我並不同意上述基督徒媽媽L君所說的:「我相信很多有憂鬱、躁鬱的媽媽,原因都是這樣來的。」我個人認為,那些憂鬱、躁鬱的媽媽,原因是違反聖經教導,等同於在路上闖紅燈,結果當然是勞苦愁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