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幾天,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則貼文,標題是「女兒在學校打人,媽媽卻把老師罵到「說不出話」… 不僅捍衛女兒權益,更讓她上了寶貴一課!」作者是「耿靜偉」,內容摘要如下:
我最近看到了一個英國學校的故事,大為稱讚。這位媽媽的處理方式,給每一個家長好好上了一課。 這位媽媽是一名急診護士,上班時手機不能帶在身上。有一天,她接到了學校老師的電話:「我是你女兒的班主任,我們都給你打了 45分鐘電話,你女兒在學校惹事了,你要過來一趟。」
這位媽媽匆匆忙忙趕到學校,然後被帶到了校長的辦公室。她看到裡面站著她的女兒、他們年級的教導主任、校長、一個男老師,一個鼻子周圍都是鮮血,滿臉通紅的男生,以及男孩子的父母。
媽媽了解情況後發現女兒打人,是因為男同學一直彈她的內衣,校長歎了口氣:「您總算來了!」之後,他就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一遍:「先是這個男生彈了妳女兒的內衣帶,然後就被妳女兒打了兩拳。」
聽校長說完,這位媽媽明顯地感覺到除了自己的女兒,在場的所有人都覺得男生沒做錯什麼,而是自己的女兒太過分。
這位媽媽轉過頭來問校長:「所以,你們今天叫我過來,是想要知道我是否要以性騷擾罪起訴這個男同學,並且以管理失當的原因起訴學校嗎?」
當她提到”性騷擾”的時候,在場的人突然都變得緊張不安。男老師:「我覺得沒那麼嚴重。」教導主任:「請你不要上綱上線啊。」校長:「我覺得你重點理解錯了。」男生的母親開始哭,女孩的媽媽轉向女兒問她到底發生了什麼。
女兒對她說:「他一直在彈我的內衣(bra),我叫他停止,但是他不,我就告訴老師了,老師讓我別管他(ignore it),之後那個男生又開始彈,還把我內衣扣子彈開了。我就打他了。然後他就不彈了。」
這位媽媽轉向男老師:「你縱容這個男生彈我女兒的胸罩?為什麼你不阻止他?
你過來,讓我來摸一下你的褲襠。」
男老師:「你在說什麼啊!這怎麼可能!」
這位媽媽開始生氣了:「對你來說這不合適嗎?那你現在去彈一下教導主任的胸罩,看看她是不是會感覺很有趣。或者你去彈一下這個男孩媽媽的胸罩。或者是我的也行,你覺得就因為他們是孩子,這事就很有趣?」
校長過來打圓場:「女士,但是你女兒還是打了這個孩子。」
這位媽媽已經氣得不行:「她打人是出於自衛,因為那個孩子對她進行了性騷擾。你看看他們,男生接近 180公分,體重大概超過70公斤。我女兒就 150公分,32公斤。」「他比她高那麼多,重那麼多,她要被他摸多少次才算夠?如果那個理應在班上保護她的老師都不起作用了,那你讓她該怎麼做?他那麼用力地拉她的胸罩,以至於扣子都彈開了。」
男孩的母親還在哭,他父親看起來很生氣,又很羞愧。
這位媽媽看著校長說:「我要把她帶回家了。我想男生應該也吸取教訓了。我希望這種事再也不要發生了。不僅是不要發生在我女兒身上,也不要發生在任何一個女生身上。」 「如果你不允許他對女教師做同樣的事情,為什麼就可以允許他對一個 15歲的女孩做這種事,我實在難以理解。我會把這件事上報給校董事會。如果你(轉向男生)敢再碰我女兒一下,我會立即讓警察以性騷擾的罪名逮捕你。聽懂了嗎?」
…………
媽媽的態度讓女兒知道,每個人的身體都不可侵犯,這位母親的做法真的好讚!
不僅僅是因為她勇敢地捍衛了女兒的權利,也因為她給女兒樹立了一個非常好的榜樣——每個人的身體都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有人膽敢觸碰我們身體的界限就要勇於反擊。
…………
看完上面這篇文章,我突然明白了,該如何教導孩子去面對學校裡的霸凌。我想起聖經在出埃及記21:12-25的教導,標題是「懲罰暴行的條例 」【人若彼此爭鬥……,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這樣的聖經原則,對於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應該是容易明白並接受的。做父母的應該教育孩子不要侵犯別人,不過當遇到別人無理侵犯的時候,是可以勇敢反擊的。
不過聖經在以弗所書4:13說:【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在西伯來書5:14也說:【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換句話說,孩子並不會永遠是孩子,他們總有長大的一天,如果他們願意來認識天父上帝,並閱讀聖經,那麼這時候做父母的可以教導他們更深一層的道理,如同上面提過的馬太福音5:39-41耶穌的教導:【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以及羅馬書12:14-21使徒保羅的教導:【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不要以惡報惡……;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此處的結論是,不同的時期應該有不同的作法,孩子在小時候只能喝奶,長大一點就可以吃乾飯。同樣的道理,在面對霸凌時,如果是發生在孩童身上,那麼做父母的教導孩子使用舊約中「懲罰暴行的條例」是適當的(正如喝牛奶)。不過當孩子已經長大變成大人時,當他的智慧與身量與日俱增時,基督徒父母可以開始教導他明白上述耶穌和使徒保羅的教導(正如吃乾飯)。以上是我個人淺見,如果網友們有想到更好的方式,可以教導孩子在面對霸凌時,當下該怎麼辦?歡迎留言分享。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