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怎麼做,才是「愛自己」呢?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到的是,「愛自己」應該是包含在「愛人如己」裡面,而「愛人如己」是聖經誡命中的第二誡,在它上面還有一個更高的指導原則,那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22:35-39的教導:【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不認識造物主,他就無法了解「人」到底是什麼樣的活物,所以就無法知道「愛自己」的實際方法或操作型定義!
我就舉上述雞排博士的慘痛經驗為例,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祂在聖經中賜下了許多寶貴的教導,例如
馬可福音10:9:【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創世紀2:18:【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創世紀 2:24【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以弗所書5:22-33:【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
如果雞排博士知道上述教導並照著去做,那麼他原先的婚姻可能有不一樣的結局……。
在兩性交往上面,創世紀2:21-23記載著:【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從上述經文可以衍生出下列幾個觀念,首先是每一對男女都是上帝所精心配對的,所以雙方會走在一起,通常是「很自然的」,不應該有太多的勉強,也不會有什麼橫刀奪愛、情敵互嗆……(例如會被奪走的,應該就不是上帝安排的);其次是,對於還在求學的學生而言,一旦失戀了或是對方移情別戀,除了對方並不是上帝為你所預備的人之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可能是你還不夠成熟,還沒長成標準版的亞當或夏娃,因此對方還認不出你的特別(獨一無二)。此時,你該做的並不是苦苦糾纏對方,而是努力充實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更成熟、更美好的人,於是時間一到,你的另一半就會一眼認出你,接下來你們就可以甜蜜地走在一起。
如果張姓碩士畢業生知道上述教導並照著去做,那麼他很可能就不會做出令人怵目驚心的社會事件了!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