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某一天,天父上帝賜下啟示,讓我有了突破性的眼光。當我重新面對同樣型態的問題時,我才知道原來自己犯了兩個『論斷』的錯,首先是我認為自己的判斷、分析、推論、經驗是『好』的,也就是我論斷別人的判斷、分析、推論、經驗是『不好』的,如此一來我當然會陷入犯罪後的光景,那就是生氣、憤怒、勞苦愁煩。
其次是我論斷『一個人走了許多冤枉路、付出許多昂貴的代價、犯下許多錯誤、受了許多傷……』是不好的,因此過去的我,總是會強烈地阻止我身邊的人進入這樣的光景,但現在我明白了,其實這就是一種論斷,當然也是一種不符合聖經的思維。
改變我想法的是一則聖經中大家極為熟悉的章節,那就是路加福音耶穌所說浪子回頭的比喻:
【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
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
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
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這個比喻提醒我,對於某些人來說,生命當中有些錯誤、有些代價是不可避免的,
有些人如果不落入絕境,是學不到、也學不會教訓的。
我以前常常跟團契的同事說:「如果有一個自認為好心的人,看到那個浪子過得很不如意,因此每個月給他一點點錢餬口,你猜那個浪子還會不會回家呢?」
我的答案是如果沒有讓他根本沒想到要回家,至少也會延誤他回家的時程。
我常常提醒契友不要當那個看似好心的人,萬萬沒想到我自己就是那個看似好心的人,因為我過去用盡力氣、想盡辦法,目的就是要阻止身邊的人犯錯,這樣一來,我就阻礙了他們跌到谷底、學到教訓、回轉向神的時機,也就是說我白白地浪費許多力氣、生了許多不必要的氣,因為我違反了耶穌的教導。
當然天父也沒有鼓勵人們犯錯,當個沒有離家流浪的大兒子也是很好的,因為天父的一切福氣都是他可以享用的!
我看懂自己所犯第二個錯誤是比較容易的,至於要看懂第一個錯誤,就是我認為自己的判斷、分析、推論、經驗是『好』的,也就是我論斷別人的判斷、分析、推論、經驗是『不好』的,那就不容易了。
我理智上可以承認任何『論斷』都是犯罪,但我想不透的是我個人過去的經驗或許不適用在其他人身上,或許我的經驗根本就是錯的,但如果我是引用聖經中上帝所說的真理、法則來說服對方遵行,對方執意不聽,於是我就生氣,這也有錯嗎?
感謝神,終於讓我看懂這樣的問題要用『愛』來解決!究竟什麼是愛,如果沒有讓對方擁有選擇的權利(其實就是不讓對方行使自由意志),那麼就不是愛了。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