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認真「聽」過S君的陳述後,我開始「慢慢的說」。首先,我請S君在白紙上寫下當年結婚時,自己對於婚姻生活的理想為何?她想了一下,寫下:「可以彼此照顧、可以談天說地、有個人可以一起生活到老……」
我繼續請S君寫下自己在婚姻(夫妻關係)裡的「指導原則」、「座右銘」……,例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相敬如賓」、「太太永遠不會錯……,如果有錯,那就是先生聽錯!」(某一位總統為新人證婚時,最常講的台詞)、「對待先生就像是照顧自己的孩子……」(某位市長夫人接受電台訪問,談到夫妻相處之道時所說的)……,於是S君寫下「多做、多付出、少計較」。
我接著表示,上述的「看法」、「想法」、「指導原則」、「座右銘」……,從某些角度來看,是好的、有用的,不過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就會出問題,例如發生外遇後,先生要求S君「少計較」,S君會欣然接受嗎?例如先生現在如果覺得他跟第三者「可以談天說地、可以彼此照顧……」,S君就會認同嗎?不僅如此,這些社會上有關婚姻的認知有些根本就是互相矛盾的,為什麼會這樣呢?
答案很簡單,那就是大家都知道”瞎子摸象”的場景,摸到象牙的人說大象是尖尖的,摸到象腿的人說大象是粗粗一根的,摸到肚子的人說大象是平平的,摸到尾巴的人說大象是細細的……,每個人都對,不過都不完整!
我們身邊認識的夫妻,還有我們上一輩的父母,大家對於婚姻的觀察、分析、體會……,其實都是非常、非常有限的,絕大多數人一輩子只有仔細地、長時間地看過自己父母的婚姻狀態,其次就是自己的婚姻狀態,所以得出的、不管是心得還是感想,其實都像是”以管窺天”、”井底之蛙”、 ”見樹不見林”,更像是” 瞎子摸象”。雖然這些心得、感想都是真實的,不過都是片段、殘缺、不完整的!
講到這裡,大家可能會覺得氣餒,難道一個人必須花許多時間,到處去觀察、研究別人的婚姻狀態,才能找出答案嗎?那不就要等到頭髮都白了才能結婚嗎?
就算他去書店買一本有關婚姻建造的暢銷書,那也沒太大用處呀,因為照我們剛剛的說明,那位作者一輩子也只有仔細地、長時間地看過自己父母的婚姻狀態,其次就是自己的婚姻狀態,除非他(她)結了許多次婚、又離了許多次婚……,不過這也不對呀,如果作者結了許多次婚、又離了許多次婚,那他(她)又有什麼資格來對讀者提出婚姻建造的建議呢???
沒錯,以上就是我們每個人(包括我自己)進入婚姻後,所面臨的困境。於是我詢問S君,如果把婚姻比喻成兩個人約定了一起去攀登一座從未去過的原始高山,先生手上有一張地圖(從自己的原生家庭所建構的,雖然真實不過不完整),妻子手上也有一張地圖(從自己的原生家庭所建構的,雖然真實不過有殘缺),不過兩張地圖的比例尺、等高線、方位、山徑……的標示都不同,結果會如何呢?
S君想了幾秒鐘,然後說:「應該會迷路,如果沒有人搭救,兩個人會死在山裡面!」我說:「完全正確,兩個人死在山裡面,就等同於夫妻關係破裂。」
講到這裡,S君不解地問我:「先生的原生家庭中,媽媽曾經外遇生了一個女兒,於是爸媽離了婚……,我先生曾經表示他不認同媽媽外遇的行為,那為什麼先生自己現在反而發生外遇呢???」
我表示這是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正如社會上常見到的「媳婦熬成婆回過頭來卻虐待媳婦」、「孩子在家裡常常被父親無端地毆打責罵,去到學校後卻霸凌其他同學」、「父親有酗酒的習慣,所生下的女兒在長大以後,十之八九會嫁給酗酒的丈夫」……,至於上一代外遇對於後代的影響,我想到最為大家熟知的例子就是台灣某大富豪W先生,生前娶三妻,死後變四妾(因為有人驗過DNA後證實是他兒子,所以母親是四房);W先生的長子Y君在跟原配生下一兒一女之後,發生外遇。多年後的現況是Y君的兒子目前已經離過兩次婚,而女兒也離過一次婚,為何如此呢?
其實聖經在羅馬書7:15-24有非常貼切的說明:【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上述諸多場景中的主角原先是受害者,對於自己的遭遇無法認同,不過在原生家庭中並沒有其他模式可以模仿,於是主角經年累月、不知不覺地被同化,接下來搖身一變就成了加害人!
接下來,我拿出準備好的講義,我告訴S君,想要有效地解決夫妻關係不良的第一步,就是要先把夫妻兩人對於婚姻的認知調整正確(等同於夫妻兩人找到共同的目標),答案就是: >>夫妻兩人享受天父上帝特別置放在婚姻關係裡的甜蜜和快樂(包括良好的親子關係、與父母的關係……),
這裡的「特別」是強調在其他男女關係下(例如兩人不斷更換性伴侶、同居而沒結婚、發生外遇…),都無法經驗(體會)到的甜蜜和快樂。有了共同的目標,大家才不會各說各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我表示,雖然進行協談的是S君,不過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逐字地講給他先生聽……,不僅如此,我還相信她先生也一定會認同上述的認知,因為我相信每個人都是天父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和樣式所造的,也就是人性當中必然有共通點。
上述有關婚姻的目標(理想)並不是我自己隨便講的,而是出自聖經的教導,首先是創世記2:8-15:【耶和華上帝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裏。……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伊甸的原意是快樂,「伊甸園」就是「快樂的園子」,由此可知上帝造人的目的就是要讓人們享受著快樂的生活。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