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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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中旬在快樂門診中,案主G君提到一件孩子讓她生氣的事,原因是某個週六早上,讀小學的兒子早上賴床,吃早餐又拖拖拉拉,延誤了出門的時間,於是G君動了怒。我問她,週六早上有什麼行程呢?她表示是要去安親班學英文。

我繼續想,在前幾次會談中,G君提到兒子早上容易賴床,導致無法好好吃早餐,甚至於引起G君夫妻爭吵,到底是準時上學重要、還是早餐吃完重要?

後來,G君決定要好好地教導兒子管理時間、準時起床,於是我提議,做媽媽的可以按照聖經在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也就是注意孩子的言行,特別著重在孩子做對、做好的部分(是、就說是),然後公開地講出來,因為按照一般的人性,當一個人的某個言行被肯定、稱讚,他通常會願意繼續做、做得更好……,所以我要求G君應該認真記錄每一天當中,先生跟孩子們的【是】,然後找機會公開講出來,如此一來必定會有美好的效果。

 

在協談中,身為基督徒的G君拿出她的筆記本,裡面寫著她用心觀察的紀錄,我看到有好幾天,她記錄著兒子早上不僅準時起床,還會叫妹妹起床……,我覺得這是很好的資料,如果做媽媽的G君把孩子這樣的【是】,多多地講出來,那麼孩子應該很容易就養成正確習慣……,那為什麼G君又會因為同樣的事而生氣呢?

於是我按照雅各書 1:19的教導:【你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我開始認真聽、仔細想……,很快地我想到了一個可能,於是我直接問G君:「妳是不是心裡面覺得平常『上學』比較重要,週六『去安親班』比較不重要,所以前一天晚上就放縱孩子玩樂、很晚才睡……」

 

G君有點驚訝地點頭,表情彷彿是「你怎麼會猜到、確實如此……」

 

我表示,這件事從表面上來看,「冰山的一角」是兒子賴床,不過「冰山的主體」卻是媽媽價值觀的偏差,媽媽認為「某些事是重要的>>>必須準時,某些事是不重要的>>>不必準時」,因此間接導致孩子的行為跟著偏差。

 

突然間,我看懂了我們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也是類似的,例如:

「某些事是重要的>>>必須說實話,某些事是不重要的>>>可以說謊話」、

「有利於自己的事>>>應該說實話,不利於自己的事>>>可以說謊話」

「當我罵你>>>我絕對是說實話,當我自以為『為你好』>>>我可以說謊欺騙你」、「某些答應別人的事是重要的>>>必須認真做到,某些答應別人的事是不重要的>>>可以隨便毀諾」、

「做生意時,面對難纏會殺價的顧客>>>給予折扣,面對老實寡言的顧客>>>照牌價收費」、

「在工作上,面對長官民代的關說(關心)>>>給予特殊待遇,面對一般民眾的著急(無助)>>>一切公事公辦」、

「在職場上,面對老闆重視、看得見的事>>>全力以赴、認真表現,面對老闆不重視的事或是老闆不在時>>>隨隨便便、得過且過」

………………

我們的孩子,從小就生活在上述社會的價值觀當中,以後會變成什麼樣的人,不必我贅述!

 

該如何避免孩子步入上述偏差呢?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聖經在路加福音6:37-42寫道:【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不見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於是我提醒G君,既然「冰山的主體」是她自己價值觀的偏差,所以她應該先認錯並改正,因為聖經的教導是

箴言20:10:【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路加福音16:10:【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在以弗所書6:6-7更是說:【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上帝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回顧整件事,兒子賴床一事算是【弟兄眼中的刺】,而G君價值觀的偏差則是【自己眼中的樑木】,G君既然是基督徒,就應該按照上述聖經教導而行,她應該公開地跟家人說明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當她願意【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等同於是在實踐【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當中的【不是、就說不是】(做得不對就承認不對),G君可以算是「以身作則」(身教),如此一來,她就會成為其他人「學習」(模仿)的榜樣,大家都可此從她身上學到正確的品格,結果是G君引導全家往更美好的生活前進。

 

相反地,如果G君只會怪罪兒子、自己沒有認罪悔改,就會像是【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結果必定是勞苦愁煩,全家都過得不快樂。

 

聽完我的說明,G君表示會努力去做,我則是對她已經做到的部分(認真做筆記)給予80分的評價,並且鼓勵她「from A t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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