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2月4日星期一,吃過員工餐後,老闆N君召集同仁開會,要討論當月員工排假一事。過了一會兒,內場的領班A大廚問我說:「阿信,你之前建議我跟媽媽之間的溝通,最好是依照聖經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 的法則,而不是傳統上的「報喜不報憂」,不過前幾天有一則新聞,有一位年輕人出了車禍,對方跟自己都沒有明顯受傷,他當場通知家裡的父母,很快地父母來到事故現場,不知什麼原因,那位媽媽突然休克倒地,送醫後不治,據推測可能是驚嚇過度導致急性心肌梗塞。如果事件重來一遍,那位年輕人出了事,選擇不要告訴爸媽,那麼那位媽媽是不是就不會突然過世了呢?」
A大廚的疑問,讓我想起本文的標題:「原則 vs 例外」,而這個問題是以前我在醫院工作時,常常碰到的。
「醫師在診治病人時,應該要將病情詳細地告訴病人……」,我相信這樣的醫病模式,應該是大家都認同的……,不過當我要將癌症的病情詳細地告訴病人時,常常會遇到家屬的攔阻,甚至於有人嗆我說:「曾經有某某人,在聽完醫師所做的癌症病情說明後,隔天跳樓自殺身亡……。」家屬用這樣的實例來質問我,如果同樣的結果再發生,我該背負什麼責任呢?
坦白講,我相信遇到此種衝突,絕大多數的醫師會選擇妥協或是退縮,於是就用含混不清、避重就輕的方式來說明病情……。我個人則是選擇「絕不妥協」,我的立足點是我相信每一個人都是天父上帝所創造的、所看重的,並且我知道上帝已經把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賜給了每個人,所以我絕對沒有權柄去侵犯(傷害、剝奪……)一個人的自由意志。
也就是說,如果在一般的情況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我沒有詳細地告訴他癌症相關病情,他就無法充分、完整地使用自由意志去做判斷,去決定接下來要不要、該不該接受某種治療……,那麼我就是在侵犯(傷害、剝奪……)他的自由意志。
雖然我對自己的認知很清楚,不過我該如何回應家屬的挑戰呢?我不能隨便地說家屬所提到的內容,全部是杜撰的,或全部是想像的……,因為在我將近三十年的醫療生涯中,確實看過一位癌症病患跳樓自殺身亡。那麼到底該如何說明,才能讓我繼續堅持立場,同時也能幫助家屬明白我的用意呢?
經過一番思考,本文的標題「原則 vs 例外」就成了我的答案。
也就是說,人類的理性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只能專注在「原則」上面,至於那些很少見的「例外」情形,我們只能交給上帝掌管了,我們並不需要為它負責。相反地,如果我們不能分辨出什麼是「原則」?什麼是「例外」?那麼我們的言行,將變得無所適從!
我來舉幾個例子,幫助大家明白:
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有一輛車從對向車道彈起來,砸到了某甲的車……,於是某甲逢人就宣導說:「遵守交通規則是沒用的,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我想絕大多數人在經過理性思考之後,不會認同某甲的宣導,因為遵守交通規則是「原則」,對向有車飛過來則是「例外」。雖然有「例外」,但是我們能做的還是守住「原則」,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相反地,如果大家都認同某甲的說法,那麼高速公路上一定大亂,大家都動不了!
某乙中了大樂透頭獎,彩金超過一億台幣,於是某乙逢人就宣導說:「想要養活自己,根本就不必努力、辛苦工作,只要每週兩天去彩券行試試手氣即可……」;我想絕大多數人在經過理性思考之後,也不會認同某乙的宣導,因為努力、辛苦工作是「原則」,中大樂透頭獎則是「例外」。雖然有「例外」,但是我們能做的還是守住「原則」,還是要努力、辛苦工作。相反地,如果大家都認同某乙的說法,那麼我們社會一定大亂,大家都沒飯吃!
…………
明白了以上的道理,於是我在醫院裡對質疑我病情告知的家屬說:「在病人的同意下,詳細地告知癌症病情,讓他可以行使自由意志,讓他可以決定要不要、該不該做什麼治療……,是個普世、符合人性的「原則」,至於有沒有例外情形(得知病情跳樓自殺)的可能,答案是有的,不過那樣的「例外」,並不會影響我對病情告知的「原則」,我也不必為「例外」負責任。」
…………
有了以上的認知,於是我對A大廚表示,他跟媽媽之間的溝通,最好的「原則」還是聖經所教導的方式,至於他所提到的社會新聞,就是屬於「例外」的情形,我們表示遺憾,但並不需要因此就更改他跟媽媽已經建立好的溝通「原則」。
寫到這裡,我相信每個人一生當中,一定會發生許多意料之外的事,正如聖經在傳道書10:14說:【愚昧人多有言語,人卻不知將來有什麼事;他身後的事誰能告訴他呢?】傳道書7:14說:【遇亨通的日子,你當喜樂,遭患難的日子,你當思想,因為神使這兩樣並列,為的是叫人查不出身後有甚麼事。】所以我個人並不會想要強加解釋,或是憂心匆匆地想要避免那些「例外」。
本文的結論是,人是受造物,能力是有限的,只能把握現在而無法操縱未來,因此日常的行事為人,最 simple and effective 的模式就是按照聖經裡已經很清楚的教導去做,就像是哥林多前書14:40所說的:【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至於那些突發或例外的情形,就交給天父上帝掌管,我們並不需要為它負責。相反地,如果我們一直把焦點放在「例外」的情形,而忽略了佔絕大多數的「原則」,那麼結果必然是引起混亂、勞苦愁煩、令人不快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