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25日週日晚間,我按往例參加一處家庭教會的聚會。在前一次聚會中,目前從事殯葬禮儀事業的C君表示,公司裡有一位同樣是基督徒的員工T君讓他很傷腦筋,雖然已經任職好幾年,不過在工作上就是無法令老闆和其他資深同事放心,例如在跟喪家會談時,他有時會大聲笑出來,跟當時哀傷的氣氛顯得格格不入;工作太忙分身乏術時,沒有請求其他同事協助,導致事情開天窗;
開車時,堅持自己知道路怎麼走、不願聽別人的意見,不過卻經常開錯路,導致時間的延誤,其他人都在等他;在喪家面前表現得很smart,喪家提出任何需求他都滿口答應,事後卻是需要其他人幫他擦屁股……。聚會後隔兩天,我詳細地寫了一篇文章,目的是建議C君,可以試著更多應用聖經的法則,來跟T君進行溝通,希望效果變好。
此次聚會中,C君再次提到T君的種種,他表示T君在工作上算是很認真,在喪禮會場上大小事都願意去做,不過就是有些地方改不過來……。當我專心地聽C君的陳述時,我發現C君多次提到當他在教導T君時,T君常常拿一句話來回嘴,那就是:「我這樣做,就是想要替公司多賺錢,這難道有錯嗎?」
例如C君提醒他,跟喪家之間應該用一般稱呼(先生、小姐…)即可,而不需要刻意去打聽到對方的頭銜而稱呼對方X董、X總、X教授、X主任、X老師、X老闆…;T君立刻表示「我這樣做,就是想要替公司多賺錢,關係拉好一點,以後對方就會介紹客戶呀!」
例如C君提醒他,初次接待喪家時,應該多花心思在了解家屬和死者之間的關係,彼此是否有複雜的愛恨情仇,接下來才可能想辦法藉著喪禮的過程,運用饒恕、道謝、道歉、道愛、道別,來重建雙方和睦的關係……,而不是先跟喪家討論起要不要購買更高檔的骨灰罐、更高價的墓園或塔位……;T君立刻表示「我這樣做,就是想要替公司多賺錢,有什麼不對?」
一旁的G君補充表示,她也跟他提醒過類似的事,不過他都辯說:「難道不能『兩全其美』嗎?難道不可以一方面傳福音,一方面賺大錢嗎?」
我說:「既然大家都是基督徒,行事為人都應該以聖經為最高準則,那麼我們就來看看聖經在這件事上面的教導。」我想到的是馬太福音6:24耶穌教導門徒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瑪門:財利的意思)。】
於是我表示,在人際溝通中,常常想到該如何做到兩全其美(雙贏、雙方都很快樂)是很實用、很重要,同時也符合聖經原則的思考模式,不過在「傳福音vs賺大錢」之間,是有輕重、先後順序的。
我還想到上述經文接著說:【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你們這小信的人哪,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這裡再次提醒基督徒,必須先把上帝的國和祂的義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其餘物質生活所需用的一切,祂會充足地供應。
想過以上聖經教導後,我表示,前一次聚會中,我以為T君的問題是單純地出在「溝通」,也就是基督徒老闆和其他基督徒資深員工只要運用聖經裡simple and effective的溝通法則,就可以幫助T君進步。
不過,當我認真聆聽、努力思考之後,發現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應該被釐清,那就是工作的目標。
在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人的工作目標是賺大錢,不過耶穌對門徒的教導是馬可福音16:15:【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於是我建議C君,可以花點時間跟T君溝通,幫助T君明白原來各行各業的「工作」都是方法或是過程,基督徒的使命(也就是一輩子的「工作目標」)是「傳福音」,也就是在各樣職場上,將【神愛世人】的好消息讓其他人知道、明白……,如此一來大家才會有「共識」(共同的目標),溝通才會有效果,才不會落得各持己見,到最後大家不歡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