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會兒,我跟A大廚說:「前幾天在吃員工餐時,你提到在電視節目上,看到大家對於癌症(末期疾病)的病情告知,有著兩派說法,一派是強調病人應該有「知道病情」的權利,所以醫生應該將詳細的病情(包括未來的存活)告訴病患本人;另一派則是強調病人在得知癌症(末期疾病)的詳細病情後,通常會心情低落、喪失求生的勇氣……,於是主張醫生應該婉轉地、輕描淡寫地解釋病情,這時候當然不可以(不需要)告知病人未來存活的情形。老實說,這兩派的觀點,在二十多年前我剛開始照顧癌症病患時,就是如此。經過了這麼多年,還是老樣子,正如你看到的節目內容。」
在人們一般的思維之下,這的確是個兩難的問題,不過在許多年前,天父上帝就啟示我,只要從每個人都有的「自由意志」著手,問題就變得很簡單,於是我想出了一個非常簡單、淺顯易懂的方式來告訴大家,如何向癌症病患說明病情。
台灣常常有選舉,大家一定都不陌生。選舉前,里長會挨家挨戶投遞「投票通知單」。大家設想一個場景,如果里長把投票通知單給了您右邊的鄰居,也給了您左邊的鄰居,但就是唯獨把您的通知單漏掉了!您會做何感想?
您應該會很生氣,因為投票權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每一位成年國民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它。但是,大家也一定知道,台灣選舉的投票率從來沒有達到100%,因為很多人拿到投票通知單,但是他卻放棄投票的權利。
癌症(末期疾病)的病情告知在某種層面上和選舉一樣,「知道病情」是醫師法及醫療法賦予病人的權利,任何人(包括家屬、醫師、護理人員…)都不能剝奪它。但和選舉一樣,病人可以選擇拋棄自己的權利。
所以,最合法、最簡單、最符合理性的模式就是醫師向病人詢問:「你想要知道自己的詳細病情嗎?」(這個動作就像是里長對每位選舉人發送他專屬的投票通知單)
如果病人的回答是:「不用了!」、
「我年紀大了,跟我兒子講就好了!」、
「我頭腦退化了,醫師講了我也聽不懂,你就告訴我太太就好了!」(這類的回答就像是選舉人打算放棄他投票的權利)……,那麼醫師就知道病人選擇拋棄他「知道病情」的權利!此時,醫師只要對家屬說明即可。
相反地,如果病人的回答是:「我要知道病情」、
「是我生病,我當然要知道」(這樣的回答就像是選舉人決定要出席投票)……,那麼醫師就應該詳細告知病情,因為病人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病情及預後。
也就是說,「知道病情」和「投票權」是一樣的,自己可以選擇拋棄,但是他人不可加以剝奪,否則就是違法!
當然,一個人選擇要知道病情並且被告知病況嚴重、預後不佳時,心情當然會不好……,這就像是一個人選擇去投票,他也可能遇到自己所投的候選人高票落選、所投的政黨大輸,心情也會不好……,是一樣的。不過這就是人生的真相,一個成年人自己做了決定,就應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不是嗎!
反過來說,如果病患的家屬認為病人在得知病況嚴重、預後不佳後,心情會低落、會喪失求生的勇氣……,是一件不好、不正常、令家屬難以接受的情形,那麼我來假設一種狀況,某甲在得知自己病況嚴重、預後不佳後,心情愉快、高興大笑、到處去玩……,大家覺得如何呢?恐怕會認為某甲精神狀態有問題吧!
我舉上面的例子,目的是要告訴大家,任何一個人剛得知負面訊息(考試被當、情人離去、工作丟了、投資失利、親人生病、家屬過世、罹患重病(預後不佳)……),心情會不好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既然是正常的人性流露,旁邊的家人、親屬只要好好地陪伴他、支持他即可,不需要絞盡腦汁地想要去改變(扭曲)正常的人性,否則一定是一團混亂!」
最後,我對A大廚說:「不管是做父母的遇到孩子質疑爸媽偏心……,或是任何人遇到親人罹患重病面臨死亡、大家不知道該不該告訴病情……,聖經裡面都提供了simple and effective的解決方式,前者是運用『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來處理,後者則是運用『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來面對,所以在我的眼中,聖經中真理的價值是遠高於我們最前面所提到的「黃金」,難怪約伯記28:15-19要說:【智慧非用黃金可得,……精金的器皿不足與兌換。智慧的價值勝過珍珠,……精金也不足與較量。】」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