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中旬,透過某位案主的轉介,我特地為一位妻子發生外遇的先生D君開設了一個緊急協談時段(就像是醫院的急診),因為D君急著找人協談,甚至於願意請休假來看「快樂門診」。
協談一開始,我一貫地按照雅各書 1:19的教導:【你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我告訴D君,所有看得見的問題都是「冰山的一角」,如果只想快速地解決後者,結果通常不理想,因為水面下的部分很快就會浮起來,也就是問題、衝突日復一日地出現。最有效的方法其實是藉著【快快的聽】(認真聽、仔細想),找出「冰山的主體」,才有可能「完整地」解決問題,而這樣的過程必須花時間、有耐心……,以上是我跟D君的第一個共識。
其次是,我詢問D君一個大家很少想過(被問過)的問題,那就是「如果一個人一輩子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應該是誰?」我連續問了他3次,他的答案都是「自己」,於是我肯定稱讚他,因為我們之間有了第二個共識。
談過一些基本資料後,D君表示半年多以前他做了一個夢,夢見到處都找不到妻子、妻子的手機號碼也換了,他直覺認定妻子可能出軌、外遇了,於是他開始偷偷察看妻子的手機,果然發現妻子跟某位長得高大的異性有著密切的聯繫。D君很生氣地質問妻子,妻子並不否認有外遇,同時抱怨「為何婚後很少讚美她、為何很少跟她有親密的肢體接觸(不管是公開或私下)」…
聽到這裡,我想起107年10月起,上帝開始讓我有機會跟一些配偶發生外遇的對象協談,甚至於108年1月「快樂門診」開始運作後,外遇成了諮詢的重要原因。雖然不同夫妻衝突的過程形形色色,不過有一共通點就是夫妻間,一方振振有詞地表示「因為偷看對方的手機(電腦),才知道對方外遇出軌了……」;
多次經驗下來,我問自己:「為何『偷看對方的手機(電腦)』,會被案主視為合理、正當的夫妻(人際)相處模式呢?」我還問過妻子倩婷為何如此,她也答不出來!
我雖然沒讀過法律系,不過我知道我國刑法第 315 條為「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15-1 條 列有「妨害秘密罪」,內容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我還想起2個月前,一位媽媽案主對我抱怨:「我只不過是看了女兒(高一)放在抽屜裡的日記,她竟然一個月不跟我講話……」
當時的我回答她:「我覺得妳的女兒做得沒錯,如果是我也會如此,因為妳不尊重女兒的隱私權、等同於侵犯了她的「自由意志」,而後者就像是一個國家的「領空」。舉例而言,如果有某國軍機逕自飛入台灣領空,結果會如何大家自行想像。」
………………
我告訴D君,外遇、出軌通常是夫妻關係長期不良的「結果」而非「起因」,如果真的想要解決問題,正確的方法是「願意改變自己」,藉著正確的溝通來改善夫妻關係(增強兩人之間的吸引力),而非花許多時間去研究第三者。
更何況,偷看妻子的手機,只會惹惱對方(加增兩人之間的排斥力),不僅觸犯現行法律,更是違反聖經的教導,因為起初上帝創造人類時,就把完全的「自由意志」賜給每個人,並且祂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
除了上述「侵犯配偶隱私等同於侵入他國領空」的觀念,我還教導半年前才信主的D君認識聖經中的婚姻地圖,包括:
- 一. 創世紀2:18:【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 二. 創世紀2:21-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 三. 創世紀 2:24【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我簡單地告訴D君,一般而言,一個男人在職場上通常都表現的很不錯,不過在家庭、情感、親子、溝通……,就相對不佳,所以需要一位妻子來「幫助他」。談到這裡,D君坦承自己內心經常缺乏安全感,對妻子跟孩子都很沒有耐心,還對3歲的兒子非常嚴格……。
我表示D君的問題未來都可以藉著聖經真理一步步地加以解決,不過當下最重要的就是處理夫妻關係不良。
我大約用了120分鐘跟D君溝通上述觀念,而他表示認同,於是我勉勵他按照聖經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既然偷看妻子手機的行為是不對的,就該對妻子道歉,這就是操練【不是、就說不是…】,D君表示他願意去做,於是在協談結束前,我為他做禱告,祈求上帝賜給他勇氣去改變自己、去做該做的事。
隔天早上,D君傳來:「醫師早安,昨天晚上,我有向我的太太道歉,跟她說,這半年來,我不該侵犯她的隱私,請她原諒。我很鄭重並且誠心誠意地向她道歉,過去的我花了太多時間去了解這男的背景與一切,我應該把這些時間好好地用在她身上才是。
再來,我因為這件事去窺探她的手機與隱私,對不起,我做錯了,我不應該這麼做也沒權利這麼做,我為這半年來所做一切、讓她不舒服以及不尊重她的行為,認真地跟她道歉,對不起!從今天起,我將不再做出這種行為!」
我立即回覆:「你『即知即行』,非常好。聖經在約翰一書1: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D君:「明白了,謝謝醫師,我會繼續照著您的教導,努力操練。」
我:「請記住,不要再做出「扣分」的言行,每天設法做出會「加分」的言行,如此一來,你們之間的距離就會拉近(吸引力就會加增)。你可以回想一下,當初談戀愛時,你是如何地「用心」對待她……Just do it !」
D君:「好,謝謝醫師,我會努力操練,讓自己改變,變的更好」
………………
以上就是當次「緊急協談」的過程,我覺得很高興,就像是急診醫師救治了一位危急病患,幫助他「轉危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