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4月24日的水果日報報導,80歲作家瓊瑤去年公開皇冠文化集團創辦人平鑫濤失智、中風住院病況,因一根鼻胃管和平鑫濤與前妻林婉珍所生的3名子女鬧翻,瓊瑤讓出照顧權,哀嘆:「讓這50年的恩怨一筆勾銷吧。」皇冠昨宣布出版林婉珍半自傳《往事浮光》,封面點明林婉珍「沉默五十年」,「我想,也是時候可以來談談我的版本了」。
全書超過4分之1內容描述瓊瑤如何侵門踏戶,揭露五斗櫃情書、車禍、旅歐1個月、出國買衣服、秀新衣服、大紅色窗簾等10大內幕。
她發現瓊瑤和老公過從甚密,最大震撼是在五斗櫃裡發現瓊瑤寫給平鑫濤的情書。1966年的那場車禍,瓊瑤過去曾提過,她說想跟平鑫濤分手,他為此鬧自殺,她趴在車上阻止憾事。
但林婉珍書中泣訴,她和瓊瑤密會時,瓊瑤居然要她抓緊老公,最後是瓊瑤容不下她,逼她離開了管帳10年的皇冠,接著在1976年被平鑫濤逼著簽字離婚,結束21年婚姻……。
對於林婉珍出書,瓊瑤尚未回應,瓊瑤媳婦則說:「這事我不予置評,……至於其中的是非恩怨,都不是我們這一代能評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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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上述新聞,我心裡有兩個問號?首先是「真相為何?」其次是「誰有資格評斷?」
「真相為何?」,同一件事,如果從另一位當事人來看,必定有不同的看法,正如文中所言「瓊瑤過去曾提過,她說想跟平鑫濤分手,他為此鬧自殺,她趴在車上阻止憾事……。」也就是說,瓊瑤是被動式的小三、她還救了平先生一命,所以她不必背負破壞他人家庭的罵名。
於是我想問,大家常常在媒體上看到「公布真相」、「查明真相」、「還原真相」……,不過對於一件已經發生的事、尤其是多年前的事件,人們真的有可能查明完整的真相嗎?
舉我在醫院的一個經驗為例,二十多年前我來到新竹服務,當時的醫療界,對於癌症的病情告知還非常的傳統,醫師常常會配合家屬的要求或暗示,對病患本人隱瞞病情,或是避重就輕……,不過我選擇依照聖經的教導,因為天父上帝賜給每個人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所以我也應該尊重病人的自由意志,更何況聖經在路加福音6:31也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於是我努力地寫文章、到處演講、印製衛教單張,以宣導上述理念。結果是我為了讓病人有權利知道病情,常常違反家屬根深蒂固的觀念,因而經常被投訴,例如:
院長您好:
家屬中有一人是貴院需長期追蹤的病患,這個月有在貴院做了第一次的檢查是惡性腫瘤,第二次再檢查時確定是癌細胞,因為病患已經七十多歲且又有多種重大疾病纏身(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 ,在第一次檢查報告出來時已經告訴護士及醫生,不要告知病患病情,醫生卻一五一十的全說出來,造成病患心理極大的影響,沒想到第二次確定是癌症時,醫生還是一五一十的全盤告知,陪同看診的家屬還在旁邊打手勢,沒想到此位醫生卻視而不見,完全不顧病患的心理感受,這樣的行為不等於是法官當眾宣判嫌犯死刑嗎?我大嫂之前是護士,所以多少認識一些醫生,當我們把這件事告知其他科系的醫生時,沒想到得到的答案卻是「已經有聽到很多病患家屬的反應了,可是沒辦法,因為那位醫生的個性就是這樣」。貴院不是通過 ISO 服務品質認證嗎?怎麼會做出這麼不道德的事情呢?就算是無藥可救也不需要用這種態度吧!
最後希望貴院能給予滿意的答覆,給眾多的家屬一個交付,或者乾脆把這件事登報,由社會大眾來判斷評理呢?
傷心的家屬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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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已收到您的來信,不知是否可明確說明是那位醫生? 院長: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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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謝謝您的回信,實在是不得已才有這樣的舉動,因為病患到現在心情還是無法平覆,我昨天已哭了整夜,家人年紀都這麼大了還要接受如此大的打擊,真的是萬般的不捨與煎熬,希望院長能體諒,同時家人也絕對的肯定貴院的醫療品質。
此位醫生是腫瘤科的韋醫生!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