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都故意(下)(快快地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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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拉回來餐廳,當我明白了上述的結論之後,我決定要按照聖經雅各書 1:19的教導:【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我蒐集到的”客觀證據”是E廚師以他的資歷和他目前的廚藝,應該不至於敢來”踢館”,至於”主觀證據”,我決定讓他有完整陳述理由的機會,於是在大家吃過員工餐後的空檔,我把他單獨找出來談話,我依照以弗所書4:15的教導:【我們要以”愛心”說誠實話】於是我說:「你來餐廳任職已經一個多月,我觀察到你是一個認真的人,因為你除了剛開始的兩次遲到,後來每天都提前上班;你是個負責任的人,因為你不曾把自己的工作推給別人做;你也是個不會計較的人,小老闆N君把管理廚餘桶的工作指派給你,你並沒有推來推去。不過,我確實看到你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就把資深廚師對你的提醒聽進去,以至於他們對你有不好的評價(不受教、想要改餐廳的菜色、想要來踢館……),關於這一點,我想聽聽看你的想法。」

E君想了一下,很誠懇地說:「我絕對沒有想要改餐廳的菜色、也沒有想要來踢館什麼的……,其實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先照我的方法做菜,如果”太鹹”,你們跟我講,下一次我就會做不鹹一點、 如果” 太辣”,你們跟我講,下一次我就會做不辣一點、 如果”太油”,你們跟我講,下一次我就會做不油一點、 如果” 湯汁太多”,你們跟我講,下一次我就會做湯汁少一點……。」

聽完他的陳述,我差一點就昏倒,心裡的OS是:「你的學習模式怎麼會是這樣呢?」不過,很快地我被天父上帝提醒,那就是他的學習模式,我不可以論斷他不好,同時我也應該把其他人對他的指控”故意”二字拿掉,於是我語氣溫和地說:「你剛剛提到你的炒菜模式,不過我要告訴你,本餐廳對新人的要求是在做每一道菜之前,就先接受資深廚師的各項提點,接下來照著去做,結果是成品至少有八成以上符合餐廳老闆的要求。我站在老闆的立場告訴你,老闆不會喜歡看到你必須犯了許多次錯誤之後,才把一道菜作對,如果那樣客人可能都跑光了!」

聽完我的說明,E君回答說:「原來是這樣!」

我看他願意聽進我的建議,於是我加碼地教導他說:「我現來跟你約法三章,如果未來資深師傅對你的提醒,經由我的口中判定是”品質問題”(每道菜的色香味),那麼你就必須二話不說地照著做,不能有個人意見;如果是”效率問題”(怎麼做可以加快作業流程),那麼你就要多去揣摩別人的建議究竟有何優點?如果是”各人喜好”的問題,那麼我會請資深廚師儘量尊重你的習慣,不會強迫你改變。」聽完我的建議,E君點點頭說好。

跟E君談過話之後,我回頭跟D廚師和A大廚報告剛剛溝通的內容,我向他們強調說:「E君其實是”不知道”的成分居多,並不是”故意的”,舉個例子來說,就像一個人開車的習慣,E君早已經習慣從甲地到乙地是走一般的平面道路,今天我們以專家的身分跟他說:「換走一條山路,不僅風景漂亮而且還可以節省十分鐘到達!」他很可能在第一時間沒有聽從建議,因為他很可能不願冒險,會害怕迷路、會擔心坡度太大車子爬不上去、道路太窄而不易會車、會害怕車子沒油時找不到加油站……,這時候如果我們認定他就是”故意”不聽建議、”故意”把專家的建議當作耳邊風,那麼我們就是錯怪他了。換句話說,他是”不知道”走山路真的有許多優點,而不是”故意”不聽專家的建議!

聽完我的說明,A大廚突然眼睛一亮地說:「阿信,我知道了,這就像是許多年前,當我逢年過節要開車從竹南回彰化老家時,總是塞在高速公路,後來有一次,我老爸叫我改開西濱公路,他說那條路雖然有紅綠燈、路程也比較遠,不過車子比較少所以不會塞車……。我記得我並沒有立刻就改走西濱,因為還是習慣了中山高的一景一物,雖然它會塞車;後來有一次下定決心改走西濱,才發現老爸講的沒錯,它確實不會塞車。」我說:「這就對了,換個場景來看,如果你老爸當年發現你沒有聽他良善的建議,心裡就認定你沒有把他看在眼裡,認為你”故意”不聽他的建議、”故意”把他的話當作耳邊風……,那麼你一定會覺得很冤枉呀,因為你根本沒那個意思!」

很快地來到了中午的用餐時間,有客人點了一道”豆瓣魚”,我先徵求內場領班A大廚的同意,讓E君做該道菜,我告訴他先下蒜頭爆香,然後加入適量辣椒醬和醬油,炒香後加入味精、米酒、糖和三瓢水,接著讓魚下鍋,加上一些酒釀,開始燒煮……,在完成前,我特地拜託A大廚試一下味道,他說可以,於是我指示E君加入蔥花,下適量勾芡,然後起鍋盛盤。果然,成品很不錯,於是我端給正好在出菜口的小老闆。到了中午一點多,客人都吃完了,我偷偷地問小老闆N君她對剛剛那一道”豆瓣魚”的評價,她說:「很不錯喔,是誰做的?」我說:「是E君做的。」於是我把早上我跟E君溝通的內容,和剛剛那一道”豆瓣魚”的製作過程講給她聽,接下來我說:「可否請妳等一下約談E君,先稱讚他”豆瓣魚”做得不錯,然後提醒他未來多照著資師廚師的提醒去做菜,強化他願意更改學習模式的動機。」N君採納了我的建議,當眾稱讚了E君,也做了提醒。我看得出來,E君還蠻高興的!

本文的結論是,在人際衝突中脫口說出”故意”二字,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它不僅會立刻加重衝突的嚴重性,更是侵犯了對方的「自由意志」、剝奪了對方行使「自由意志」的權利,當然在邏輯上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如果我們不希望看到某位法官隨便就做出”某人故意……”的判決,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自己不要隨便就脫口說出”故意”二字!想要避免上述的錯誤,最好的方法就是養成雅各書 1:19的習慣:【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我們先認真地、仔細地聆聽對方的說明,同時蒐集其他相關證據,再來判定對方是不是”故意”,最後再來決定該說些什麼,以及該發多大的脾氣,這才是最simple and effective 的溝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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