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4月上旬在快樂門診中,某位協談過多次的案主S君表示,前幾天收到一封兒子的掛號信,是地檢署寄來的,S君推測是兒子先前涉及運送違禁品的開庭傳票。如果按照過去的習慣,S君會直接拆開信察看內容,接下來便吩咐兒子該做些什麼準備、哪一天要跟學校請假以便出庭……;這一次,他沒有拆開信件,而是當面告知兒子有這封信。不過,經過了2-3天,兒子放著都沒打開,於是S君再度陷入憂慮……
我好奇地詢問S君,為何沒有隨手拆開該信件?S君表示,因為他快要滿18歲的兒子過去屢次觸法,身為父親的他為了避免兒子真的被關進監獄、身敗名裂,於是千方百計地設法阻止、多次陪同出入少年法庭為兒子求情、定期跟保護官見面為兒子美言幾句……;甚至於為了避免兒子涉足不當場所,他還充當兒子的司機,每日開車接送上下學、加油站打工的往返……,結果竟然是兒子晚上出門後,到了凌晨3-4點,一通電話打給S君,要S君去某個地點接他回家……。可想而知,S君生活作息受影響,心理壓力大到罹患憂鬱症。
S君想起韋醫師多次提醒他,表面上看起來,他很愛護兒子、千方百計地想要阻止兒子落入絕境,不過他的努力不僅沒有長期的效果,反而弄得自己壓力破表(兒子一出門,他就開始擔心焦慮…)、罹患憂鬱症。其實進一步分析,S君是屢次破壞(侵犯)兒子對於「自由意志」的操練。我強調,「自由意志」是人性中最重要的部分,正如聖經在箴言4:23所教導的:【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經文中的”心”,就是指一個人的自由意志。
一個人的「自由意志」並非時間到了就會成熟,等同於一個人的肱二頭肌如果沒有經過鍛鍊,是不會變得強壯的,而「自由意志」的鍛鍊,是有一個SOP的:
運用「自由意志」>> 做出某個決定 >> 產生某種結果 >> 自己為結果負責
上述SOP的最重要觀念是,「自由意志」是抽象的、看不見的,而「某種結果(無論好、壞)」是看得見、也是孩子可以清楚感受到的。有了切身的感受,孩子才會重視、看懂「自由意志」的重要性,進而學習管理它。
我跟S君分享聖經在路加福音15章當中,耶穌所說「浪子回頭」的比喻:【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
這個比喻提醒我,對於某些人(例如S君的兒子)來說,生命當中有些錯誤、有些代價是不可避免的,有些人如果不落入絕境,是學不到、也學不會教訓的。
我以前常常跟基督徒朋友說:「如果有一個自認為好心的人,看到那個浪子過得很可憐,因此每個月給他一點點錢餬口,你猜那個浪子還會不會回家(醒悟過來)呢?」
我的答案是,如果沒有讓他根本沒想到要回家(等同於醒悟過來、悔改認錯),至少也會延誤他回家的日程。
……………
我告訴S君,身為父親的他,過去的努力,其實是一再地破壞(阻止、干預……)上述第四步驟(i.e. 自己為結果負責),結果是兒子養成了推卸責任的習性,甚至是變本加厲、情感勒索地在電話裡大聲地對同學說出:「我要去犯一件大案子然後去坐牢……」,導致S君痛苦萬分!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