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打也不能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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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份某一天在吃員工餐時,A大廚問我說:阿信,你們基督教信仰裡面,對於小孩子的管教,是不是都不可以打、不可以罵呢?

我聽了很驚訝,立刻反問他: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呢?他說:我妹妹現在移民到美國去,我看她對待小孩,好像是都沒有打、沒有罵的,我想美國應該是信基督教的國家,所以我才這樣想。我說:事實上不是這樣的……

吃過員工餐後,B大廚跟我聊天時提到說:「我弟弟的女兒今年三歲,有一次不知道是誰生日,大人要她拿一塊蛋糕去給阿嬤吃,沒想到她竟然幾乎是把蛋糕用扔的擺在我媽面前,而且還連一句話都沒說就跑掉了!我看了很生氣,我媽也不高興,連蛋糕都沒吃!」

我說:是啊,管教孩子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就像你現在,女兒快滿四歲了,如果你不好好教,將來恐怕也是一位“小公主”!沒想到B大廚立刻說:「你說什麼以後變公主,她現在就開始像個公主了,前幾天在吃飯時,她媽媽嫌她吃太慢,想要餵她吃幾口,沒想到她立刻就生氣、翻臉……。」我問:「那你怎麼辦?」他說:「我等她情緒過了之後,有嚴肅地跟她告誡,不可以這樣……。」

管教孩子到底可不可以打、可不可以罵呢?幾十年前,有那一個孩子或學生沒有被父母或老師打過、罵過呢?可是最近十來年,經過X本基金會的極力鼓吹,學校老師再也不能、不敢體罰學生,否則就會被媒體公審。這樣的轉變,從打罵教育變成不能打不能罵教育,台灣的學生有變得更懂事、更有禮貌、更會待人處事、更有競爭力嗎?我想網友們自有定見。

我相信人是天父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

我們首先來看到底能不能在肉體上責打孩子?

西伯來書12:6說:【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箴言23:13說:【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

所以” 能不能責打孩子”的答案是肯定的!

那到底能不能用言語責備孩子呢?

箴言3:12說:【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所以” 能不能用言語責備孩子”的答案也是肯定的!

那肉體的責打和言語的責備可以同時進行嗎?

箴言29:15說:【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所以” 肉體的責打和言語的責備”是可以同時進行的。

知道了上面這些聖經的原則是一個正確的開始,不過做父母的還必須知道,管教的原則(標準)並不是可以隨著父母的喜好而隨意訂定的(就像是俗話說的:「陰天裡打孩子,閒著也是閒著!」),而是必須依照聖經的標準,同時做父母的也必須遵照雅各書 1:19的教導:【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才不會做出一些會令人後悔的事,就像是前一陣子在臉書上有一段影片:

『幾位做媽媽的,在學校放學時刻到校門口要接小孩,卻發現孩子不僅沒有準時出現,出現時身上的衣服還沾滿了骯髒的泥巴,做媽媽的看到這樣的場面,不禁一把火燒上來,正準備要用力、狠狠地打罵孩子時……,

畫面轉換到當天稍早時,一位年邁的校工在下雨天用獨輪車,想要移動校園裡的花卉盆栽,卻遇到天雨路滑,獨輪車翻覆了,笨重的盆栽掉出來,老校工也跌坐在泥地上,這時候正好有幾個小朋友看到了,於是就冒著雨,合力扶起老校工,並且將盆栽一一歸位……,結果就是孩子們的衣服沾滿了泥巴!』

這段影片再次告訴我們,【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有多麼重要!

再一次強調,管教的原則(標準)必須是依照天父上帝的標準(上帝的道),所以箴言22:6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3:11說:【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懲治),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

做父母的在開始進行管教前,必須先區分出不同類型的孩子,要有不同的管教方式。如果孩子的年紀和特質是屬於” 聰明”或是” 明哲”型的,那麼用言語的責備是比較適當的;相反地,如果孩子的年紀和特質是屬於” 愚昧 ”或是” 愚蒙 ”型的,那麼用肉體的責打是比較適當的,因為

箴言17:10說:【一句責備話深入聰明人的心,強如責打愚昧人一百下。】

箴言19:29說:【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

箴言19:25說:【鞭打褻慢人,愚蒙人必長見識;責備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識。】

箴言22:15說:【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想要管教(處罰)孩子時,必須同時向孩子說明它被管教(處罰)的原因,這時候父母還是必須依照聖經雅各書 5:12的教導:【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的法則,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做父母的不應該把其他的事情牽扯進來,例如上班被老闆罵回家後罵小孩、跟老公吵架拿小孩出氣、被老婆數落於是揍小孩出氣、打前夫的孩子想要得到現任男友的歡心……,這樣的作法都是明顯超過了【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就事論事)】的範疇,一定會受到” 上帝的審判”!相反地,如果做父母的在開始管教(處罰)之前,隨時提醒自己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那麼就不會發生令人心痛不已的,小孩子被媽媽(爸爸、保母、同居人……)毆打、凌虐致死的社會案件!

本文的結論是,台灣對孩子的管教,從幾十年前的打罵模式,轉變成現在的不能打不能罵模式,平心而論只是從鐘擺的這一端,移動到另一端,其實離問題(鐘擺)的核心,是一樣遠的。最好的辦法還是照著聖經的法則去做,結果會是美好的,因為箴言22:6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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