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0月下旬在「快樂門診」中,一位年近八旬的女士W君坐定後,接著表示她想要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我有點驚訝,一來是我已經不在第一線從事醫療工作,二來是這項法律今年初才開始生效,許多醫療院所才剛設立窗口配合運作,為何一位看似健康(至少行動自如)的長者,會如此積極呢?
雖然我心裡一開始的OS是:「妳應該去中、大型醫院詢問吧!」不過,另一個聲音提醒我,我應該按照聖經雅各書 1:19的教導:【你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我告訴自己,W君提出的問題可能只是「冰山的一角」,如果我願意藉著【快快的聽】(認真聽、仔細想),或許可以找出「冰山的主體」(她為何關心此議題),才可能對她有所幫助……
基於過去的醫療專業,我先告訴W君,我國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經在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這部領先亞洲各國的法案,將確保臨終病患不再受到死前折磨,民眾可以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 )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AD ),讓人生最後一里路「尊嚴善終」。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20 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就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在未來的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時,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也就是說,民眾自己在面對 5 種「沒有未來」的重大疾病狀況時,毋須擔心自己意識不清,不能表達意思,而讓自己陷入「不得好死」卻又「拖累家人」的困境。
民眾要簽署這項預立醫療決定時,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 ( ACP ) ,將由一位醫師、一位護理師、一位心理師或諮商師共三人協助民眾建立預立醫療決定 ( AD ) ,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還需要至少一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
當然,民眾簽署後,隨時也都可以終止這項決定。
………………
聽過上述說明,W君立刻問:「如果我未來不是罹患上述5 種「沒有未來」的重大疾病狀況,而是突然腦中風或心肌梗塞,醫師可以不要救我嗎?」我說:「不行!」W君回:「那這跟我想要的『保障』不一樣。」
聽到這裡,我確認自己還沒看懂W君的冰山主體,於是我請她花點時間、說明她的家庭狀況。她表示,自己跟先生育有一子(五十多歲)、已結婚、下有兩女一男,目前三代同住。先生於MK106年過世(91歲),他從100年開始罹患失智症,在隨後5年中,做過氣切也插了鼻胃管……6年後過世,中間的過程受盡折磨,病人和照顧的家屬都非常痛苦,所以W君極力地想要避免重蹈覆轍,更不想要拖累兒子。
她還強調,自己多年前已經在健保卡註記了DNR(選擇接受緩和醫療),不過範圍只限定在末期癌症及八大末期疾病,她覺得『保障』不夠,所以想要藉著《病人自主權利法》,以獲得百分之百的『保障』;她跟兒子提過,兒子願意當她的見證家屬,去進行簽署的動作。她特別提到,在媒體上看到體育主播「傅達人」的遭遇,覺得很可憐。
上述『保障』(意義是「不想拖累兒子」)二字是W君親口說出來的,並非我虛構的。我告訴她,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的疾病範圍擴大了、醫師可以不施行的醫療措施增多了,等同於「保障」的程度提高了,不過仍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原因是,有許多狀況是急性、無法預期(預測)的……,例如車禍腦出血昏迷要不要救?(開腦後,可能完全清醒也可能長期昏迷)、車禍導致動脈出血要不要救?(急救過後發現下半身癱瘓,終身臥床)、急性肺炎呼吸困難要不要插管?(可能打兩週抗生素就恢復了,也可能惡化成必須氣切)、心律不整喪失意識要不要救?(可能完全康復,也可能因為缺氧太久變成植物人)……
聽完上述說明,W君表示,既然如此,那她就不想大費周章地去簽署「病主法」的文件了,因為還得要兒子請假陪她去。接著,W君就憂憂愁愁地離開了!
望著W君離去的背影,我想起聖經箴言27:1:【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如同W君原先擔心「A」,後來卻可能發生「B」;準備好了「B」,後來卻可能發生「C」……
我還想到在哲學思考上,常常有一句話「當問題問對了,答案通常就不遠了!」換句話說,如果問題是「該如何做,未來才不會拖累兒子?」這確實很難回答,因為變數太多了!
如果W君願意聽從我的建議,把問題改成「該如何做,未來才能得到善終?」那麼我就有把握教導她了!
(未完待續……)